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

  ?一、驾驶证未满一年上高速怎么处罚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实习期的规定1、必须悬挂实习标志。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3、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三、实习期禁忌1、特种车辆新手不能开。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3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3、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四、实习期满1、C1实习期一年后就自动转正,有效期为六年,6年后到期换证就可以。2、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3、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驾照实习期内,并不是完全禁止上高速,只是在上高速的时候,需要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的话可以认定实习期上高速的行为构成交通违章,那自然就要按照规定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罚,但此时往往不会涉及到扣分问题。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也要求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总结:?一、驾驶证未满一年上高速怎么处罚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取保候审后判刑吗
      取保候审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不太严重,对人民的危害不大,这时他便可以找一个担保人或交一下保证金并写一下保证书,然后就可以暂时呆在家里,不用被拘留或坐牢。这是一种法律所实施的强制......


·司法鉴定机构审批标准是什么?
      随着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司法鉴定机构在案件审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机构成立实行申请审批制度,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审批标准是什么?申请成立司法鉴定......


·工作未满合同期限辞职交违约金么
      工作未满合同期限辞职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离......


·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1、原告起诉必须符合受案范围和法定起诉条件。2、被告应当应诉,经法院传票传唤必须到庭。3、委托诉......


·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


·毒品犯罪从犯怎么判刑
      毒品犯罪指的就是,那些违反了我国国内和国际上关于禁毒的法律和法规,破坏了毒品管制的活动的,应该要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里边,毒品犯罪既包括了走私和贩卖,还包括......


?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