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在进行误工费的赔偿时,当事人一种需要提供误工收入减少证明和误工日期证明,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误工费用的清算上,一般需要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并合法合理的对赔偿金额进行认定。
  
  
  
总结: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可转换债券1、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2、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


·效力待定合同没追认有效吗
      效力待定合同没追认有效吗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


·一、民事诉讼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一、民事诉讼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一、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编第二分编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


·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
      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第3条规定,有以下一种情形的,即为欺诈消费者行为:1.在销售商品中掺杂和掺假,以次充好和以假充真的行为。2.利用虚假的和不正当的手段......


·咬警察轻微伤会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情节轻微的,属于治安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交通事故造成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