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
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二、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关键把握是否为竞争对手。如果营业员甲因乙厂不向其支付销售推广劳务费,在顾客向其询问乙厂的产品时说乙厂的产品不好,这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经营者通过两种途径实施此行为:一是经营者亲自实施,二是经营者通过他人或者利用他人实施。但需要注意,其他非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他人商誉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可构成共同侵权人。例如,新闻单位被利用和唆使侵害他人商誉,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这里,注意与虚假宣传行为在主体上的区别,前者绝对强调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而后者即使广告经营者也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手段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1)侵权者一般具有捏造事实,而且散布所捏造的事实的行为。注意,捏造散布行为应当为第三人所知晓,否则不能认定为损害,至于第三人的范围有多大,则并不影响定性。如甲灯具厂为了争夺客户,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只告诉了几家客户。本案中虽然甲厂只在有限范围内传播,但已经为第三人所知晓,并针对乙厂的商誉,因此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如果是真实的事实,那就不是此行为。例如,甲厂曾经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工商局的查处,后来乙厂在拓展业务时一直向客户提起这件事情,甲厂表示抗议,但是该行为却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目的是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里注意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过失是不可能构成本行为。因为其具有目的性,过失行为不可能具有目的性。
4.侵害的客体一般是特定主体的商誉
所谓商誉是指经营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印象,是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产品所作的主观评价,一般是指正面的评价。
诋毁他人商誉行为一般是针对一个或者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如果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则不能认为侵犯了主体的商誉。虽然没有明确指名,但公众可以推知的,也构成侵害特定商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商家为了突出自己产品的卖点特色,来进行诋毁其他商家的产品,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按照治安进行处理,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不但要赔偿巨款给对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结: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一、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基本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房地产评估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那么,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基本流程?接下......
·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企业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受伤是会被判定为工伤的,这时企业就需要对员工的伤负责,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所以这时许多人就想知道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下面......
·遗产继承必须要到开户行吗?
遗产继承必须要到开户行吗?这个不需要到开户行。只要有相关证明在哪里都可以。在附近的小支行都可以办理。但要带着能证明的手续才行。需要遗产继承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户口身份证等,存款可以到异地......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一、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行政拘留的国家赔偿期限是六个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
·哪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律规定的四项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
·门头使用驰名商标是否属于侵权
是的,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随便使用驰名商标的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当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包括,未经注册人的许可随意使用该商标,侵犯驰名商标是有可......
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