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无偿借法人款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无偿借法人款合同是否有效?公司无偿借法人款合同是有效的。《规定》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具体理由在借贷关系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方面作为自然人可能借贷,另一方面其亦可能代表企业借贷,如何区分何种情况下是其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还是企业的债务,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一般来讲,在经济社会,奉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欠的债务谁来偿还”。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审查借款人的名义。通常情况下,以谁的名义借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就由谁来偿还,但这一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例外。司法实践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既有可能以自然人的名义借款,也有可能以企业的名义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借款的,原则上由企业来偿还债务,但也存在一定例外。民间借贷实践中,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虽以企业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却用于个人生活和消费,企业资产被掏空成为空壳。这种情况下,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仍应列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行为,参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关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和规定,属于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侵害企业债权人利益。因此,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将法定代表人追加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另外,企业法定代表人虽以企业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成为合同一方,但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为其本人借款,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以名义上的职务行为达到个人目的,其本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的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综上所述,只要是公司法人个人在与他人签合同的时候是以公司的名号并且得到了公司的认可的情况下就必须承认其借贷的有效,但是如果公司法人处于自身的利益借款并且损害了公司就必须自行负责合同的无效。现在生活当中自然人之间借款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为毕竟资金往来在当代非常的频繁。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必须要区分自然人借款合同和企业法人的借款合同,企业法人如果是以企业的名义和相关人员签订的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总结:公司无偿借法人款合同是否有效?公司无偿借法人款合同是有效的。《规定》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拘役 拘役一般最多多少天
      在刑事处罚的主刑当中除了比较常见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外,还包括了管制和拘役两种,其中针对不同的罪名、犯罪情节,此时《刑法》中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其中针对不同的主刑,一般刑......


·打人轻伤怎么赔偿
      打人致轻伤的,打人者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打人者侵犯对方的民事权利,应该根据双方在纠纷中各自所负的责任来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


·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
      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有哪些一、劳动仲裁对法人的后果有哪些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仲裁,此时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会冻结企业的财产、资产、银行账户。如果此时企业......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有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因为一些活动或者项目临时征用一部分土地。那么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是否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获得补偿呢?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这些内容你都明白吗?没关系,我们现在......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
      如今,由于城市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很多人选择到农村去买房。按照规定,农村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买卖农村私有房屋要签订合同,只有签订合同才会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农村私有房......


公司无偿借法人款合同是否有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