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半路夫妻婚前财产买房房产是共有的吗?

  一、半路夫妻婚前财产买房房产是共有的吗?婚前财产买房房产不是共有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追本溯源,购房的出资来源是该房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二、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人明确表示赠与。比如说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各种费用因为其个人受到伤害的赔偿,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其对此财产进行了动用,需返还或赔偿损失。(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般来说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若没有明确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遗嘱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从而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书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额不大的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物品,但是金额巨大额如金银首饰不应包括在其内。(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的财产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生活补助费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均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谓的半路夫妻,无非就是之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可是房产的归属和是不是在再婚都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的。有些人再婚之前就已经买了房子,但是因为各种因素也并没有在房产证上把另一半的名字给加上去,这样不管是再婚还是初婚这都不是共有财产。
  
  
  
总结:一、半路夫妻婚前财产买房房产是共有的吗?婚前财产买房房产不是共有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犯罪预备主观上是怎么要求的
      犯罪预备主观上是怎么要求的(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


·法律规定商标局续展要多少钱?
      法律规定商标局续展要多少钱?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哪些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上市发售股票,当然也是可以发行债券的。但发售股票与发行债券的要求不同,需要符合的条件不一样。那到底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哪些呢?......


·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对于相应的犯罪类型也规定的越来越清晰明了,对于不同的犯罪类型最后的处罚结果截然不同,但是很多人对于犯罪类型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那么犯罪形态分类都有什......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


一、半路夫妻婚前财产买房房产是共有的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