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标准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与卖淫罪在犯罪性质和定刑上都有所区别,对于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实践中也就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那么在辩护时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对于当事人来说,是确保犯罪行为与侵害法益的关键,在这里,我们将通过其构成要件,为您体现该罪的本质属性。
   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二、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综上可知,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组织”这一行为,需要从客观和主体等方面进行判定,同时这个前提行为也是之所以法律中对组织卖淫罪配置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更重的刑罚的原因,
总结:组织卖淫罪与卖淫罪在犯罪性质和定刑上都有所区别,对于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实践中也就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那么在辩护时如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服刑人员家庭贫困证明怎么写
      1.第一行写“总结”二字,两字之间空两格,字体采用宋体二号加粗,空两行,顶格写证明的收取单位,一般是某某学校。2.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要写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


·划痕险出险技巧有哪些?
      划痕险在很多新购买车辆的车主看来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车子一般都是停靠在露天,所以有很多被刮花的情况。那么关于划痕险出险技巧有哪些?被划痕肯定要进行报案,如果是在车子行驶过程中被刮花了......


·注册资本达到多少是一般纳税人?
      注册资本达到多少是一般纳税人?一、注册资本达到多少是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1.申请报告。纳......


·土地使用权证的效力如何
      土地使用权证的效力如何土地使用权证,是我们证明自己对土地具有使用权的最基本的方式,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的效力如何呢?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清楚地了......


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