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自然人意外死亡他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自然人意外死亡他的财产怎么分配?
  
  财产按照下面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分配额度:
  
  1、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四、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不可侵害的。
  
  总之,我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就是规范遗产继承的问题的,突然意外去世之后,家人们之间也没有必要因为遗产继承问题而大打出手,通常该由谁继承就由谁继承,如果有配偶的话,配偶也不要理所应当的觉得,当事人去世之后所有的财产就归自己一个人了。
  
  
总结:一、自然人意外死亡他的财产怎么分配?财产按照下面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什么?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什么?一、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什么?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


·对于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特点有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其特点有:(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


·最新民事执行司法解释中有关先予执行的规定
      最新民事执行司法解释中有关先予执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那么在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执行司法解释有哪些呢?下面为您带来有关规定的内容。民事执行......


·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所谓安居乐业,意思就是有个稳定的住所,事业也会跟着兴旺。人们长期在外忙绿奔波,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就会考虑在当地买房。哈尔滨双城区凭借其良好的地理优势,吸引了很多人来这里买房。想要......


·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一些关于财产方面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为了防止罪犯将案件涉及到的赃款藏匿或者转移,都会事先将被告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但是刑诉法并没有赋予法院永久查封的......


·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风险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


一、自然人意外死亡他的财产怎么分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