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醉驾的处罚标准跟驾驶员在哪里醉驾的其实并没有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醉驾的打击态度都是一致的。当然,司法机关其实也不愿意看到驾驶员因为醉驾而啷当入狱,所以,各地可能都相应的出台的有一些政策来预防醉驾。
  
  
  
总结:一、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吗?
      一、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吗?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的。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该在发现之日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离婚协议更改抚养费能修改吗?
      一、离婚协议更改抚养费能修改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1、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
      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时限是多久?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为了保护在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私募基金资格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资格认定条件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认定条件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


·1、假释执行生效即通知家属接人。监狱会提前通知服刑人员
      1、假释执行生效即通知家属接人。监狱会提前通知服刑人员,由服刑人员自己通知家人来接。一般是刑满当日八至十点释放,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


一、青岛市南区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