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一)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二)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法》第29条还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三)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我国《收养法》第30条对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和养父母补偿请求权作了明确的规定。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该条还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二、收养关系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除的。一般解除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途径,协议解除与诉讼解除。当然,很多时候当事人能够协议解除的,肯定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收养关系被解除之后,也会因此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就包括养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消灭,与亲生父母之间关系的恢复等等。
  
  
  
总结: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诉讼离婚抚养费怎么强制申请?
      一、诉讼离婚抚养费怎么强制申请?按照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写好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书,交给法院立案庭即可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且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抚......


·城镇就学残疾赔偿金的项目有哪些?
      一、城镇就学残疾赔偿金的项目有哪些?1、生活补助费《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网络金融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网络金融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网络金融犯罪的犯罪手段比较多,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很多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网络金融犯罪的时候,可以说犯罪的手段都是非常高级的,这也为我国公检法机关侦办网......


·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实践中,如果为了取得某此利益而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不当得利。不当利益并......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


·打架伤人法律处理是怎样的?
      打架伤人法律处理是怎样的?打架的情况在我们身边可能并不少见,但是轻重程度不一样的打架在法律上也随之有着不一样的处理规定,因为只要是涉及到人身的纠纷就只能通过让法律的介入才能得到最......


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后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