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1、虚假标价。
  
  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如某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国外,而实际产地是中国某个地区。
  
  2、两套价格。
  
  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欺骗性标价。
  
  即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即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如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上其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
  
  5、虚假折价。
  
  即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以“全场五折”类似的字眼宣传,但实际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实际标价与原价相差很大。
  
  6、对处理品不标价。
  
  即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即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如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类似的宣传时,其赠品却与原来的产品不一致,质量或数量存在缩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甚至以假冒伪劣商品充当赠品。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即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如商店降价销售品牌服装,虚构原价上千元,现价才几百元,价格明明没有降,却故意虚构原价,打出降价的招牌。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即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虚构比较价格。
  
  即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2、价质不符。
  
  即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即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实际上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围,标价签上的“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仅表明物价部门负责对其标价形式进行监管,而不表示政府机构参与定价。
  
  就价格欺诈来说,可能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我们在平常的生活过程中,其实也是经常被经营者价格欺诈的。说的简单一些,价格欺诈也就是在价格上面做文章,虽然从表面上看,消费者可能是占了便宜,但实际上还是经营者获利。往往就是在价格上给人一种自己获利的假象,从而进行实际消费。
  
  
总结: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否合法?
      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否合法?因未拿到结婚证而判婚姻无效是不合法的,没有拿到结婚证,婚姻关系一开始就不存在,而不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往往是跟禁止性条件的婚姻连在一起的。无效婚姻是......


·刑法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并没有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十八......


·老人_________随_________生活
      老人_________随_________生活,负责照顾衣、食、住、行和医病等事宜。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子女共同负担_________的生活费用。_________家中生活困难,每月负担_____......


·购房延期交首付违约金合法吗?
      购房延期交首付违约金合法吗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没有规定标准;主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


·注册资本低的劣势有哪些?
      注册资本低的劣势有哪些?注册资本低的劣势是不容易获得融资和商业伙伴的信任。一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写得太少了,肯定是不太容易获得商业合作伙伴的信任的,因为这个也从一方面反映了一家公司的抗......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
      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具有什么能力?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什么情况下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