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
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
一、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
法律没有规定标的额的最低限,实际上,很多诉讼是没有标的额,比如侵犯相邻权、隐私权、名誉权的案子,当事人只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二、民事诉讼管辖的级别管辖
(一)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1、《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依据《民诉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①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③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④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依据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争议标的额达到较大的第一审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1、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众所周知案件是有诉讼标的的,但是并不是说一个案件只可以有一个诉讼标的,一个案件可以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但是诉讼标的的金额越高,那么诉讼费也就越高。并不是说诉讼标的越多,诉讼金额越高,没有诉讼标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总结: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一、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法律没有规定标的额的最低限,实际上,很多诉讼是没有标的额,比如侵犯相邻权、隐私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不少租赁过房屋的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很显然,此时不
不少租赁过房屋的人都遇到过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很显然,此时不同当事人所遇到的纠纷是不同的,这就是因为房屋租赁纠纷有不同的类型。那到底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保全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保全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2、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工伤,即劳动者要是在工作范围内、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则此时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包括哪些情形?
在实际中,当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是财产权利,受到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的损害时,受害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对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不是任意情形都可以的,是有规定的范围的。那么,根据我国......
·诉前财产保全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谁提供担保?一、诉前财产保全谁提供担保?(1)个人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
·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往往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也会在合同的专门条款中明确违约责任的内容、承担条件和后果,那么......
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