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位于我国的北方,是我国北方的一个交通枢纽,根据相关的统计,吉林省每年处理最多的案件就是交通事故,因此,吉林省交警部门每年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在整治吉林交通事故上,以减少吉林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减少吉林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吉林乃至全国交警部门都在思考的问题。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来给您讲解。
一、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含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二、吉林省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相关数据,现将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部分数据传发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93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35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961元/年。
三、福建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小心驾车,归来平安这句话基本上成为了每个人对驾车人的嘱咐,但是即使提醒了,每年还是有大量的交通事故频繁的发生,如何减少交通事故的成了让人头疼的事情。吉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虽然算出来有一大笔钱,但是也买不回亲人的健康和生命,所以,我们不得不提醒您,出门在外,注意安全。
总结:吉林省位于我国的北方,是我国北方的一个交通枢纽,根据相关的统计,吉林省每年处理最多的案件就是交通事故,因此,吉林省交警部门每年会花费大量的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通违法行为哪些会被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哪些会被拘留?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
·2023年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要什么条件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正是有了他们的辛勤工作,我们居住的城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正是有了他们的辛勤工作,我们居住的城市才能整洁漂亮。可能很多人对其收入水平比较关心,那么目前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如何提高其工资待遇?下面我们随着我......
·股权如何转让及其相关问题
股权如何转让及其相关问题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
·非法拘禁罪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介绍,供你阅读。一、非法拘禁罪......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要怎么立案?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要怎么立案?重婚罪立案后不一定会立案,需要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逮捕的,证据不足一般情况都不会抓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
吉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