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及赔偿是什么?
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及赔偿是什么1、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2、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3、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4、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综上所述,对于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和赔偿会按照发生的违约行为来具体确定应该赔偿的数额,一般在双方的租赁合同当中会约定双方的违约赔偿约定,可以根据合同内容来要求对方负责,但是如果合同内容不符合民法典的那么合同很有可能无效。
总结: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及赔偿是什么1、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2、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一般是发生在医护人员、医疗机构以及患者之间的,而很多时候对医疗事故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其他的相关的纠纷,而出现医闹的情况其实也是有的。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做出相......
·在商场受伤怎么办?都可以索要赔偿吗
在商场受伤怎么办?都可以索要赔偿吗?一、并不是所有在商场受伤的情形都可以索赔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民法典打印遗嘱没见证人生效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没见证人生效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没有认定见证人显然......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和承包也叫工程招标承包制,是通过招、投标的方法来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关系的一种经营模式。卖方的活动叫招标,买方的活动叫投标。以招标承包......
·通常来说
通常来说,人们一直认为结婚后几年,无论是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婚前婚后财产都会成为两人的共同财产。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从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并非如此。因为法律规定的内容也是随着时代变......
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及赔偿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