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的执行一般要由司法机关认证的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来进行处理,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关系了当事人的赔偿情况,所以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鉴定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应当严谨的进行处理,避免出现鉴定错误导致违法行为。
  
  
总结:一、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现在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
      现在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也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双方想要结束一段婚姻需要满足几种情形的任意一种,那么经过法院调......


·轻伤二级司法鉴定复议材料和时间
      在上班的时候受到了工伤,不管这个工伤是否严重能不能算上标准等级,都是有权利进行司法鉴定的,但是有很多的人对于司法鉴定后的结果很不满意的和不信任的,那么就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轻伤二级司法......


·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 ?
      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一、图形商标怎么查询近似(一)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二)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保险单凭证。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


·监护人指的是对未成年人或者没有自理能力的人的财产
      监护人指的是对未成年人或者没有自理能力的人的财产和一切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人,所以说监护人对于这一部分人来说作用是非常的大的,人终有去世的时候,我们很多人都认为一个人去世了合法权益一......


·单位使用职务作品是否该付稿酬?
      单位使用职务作品是否该付稿酬?单位使用职务作品不一定需要支付稿酬,因为该作品可能属于单位所有。作品所有权确定的办法具体如下: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


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