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驾驶人员醉驾多久才能结案?

  一、驾驶人员醉驾多久才能结案?醉驾案件算是最简单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20天,就是必须在20天之内宣判、结案。《刑事诉讼法》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公安机关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综上,刑事案件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最终做出判决,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驾驶人员醉驾的,应当根据最新的刑法规定,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和判罚依据是根据造成的实际后果来进行的,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只是车辆擦伤的,那么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赔偿即可,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判罚。
  
  
  
总结:一、驾驶人员醉驾多久才能结案?醉驾案件算是最简单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20天,就是必须在20天之内宣判、结案。《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与普通商标、注册商标相比,法律显然要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多、更全面,不仅是在同类当中作出了保护,甚至还进行了跨类保护。那我国法律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特许经营权出资合法吗?
      特许经营权出资合法吗?一、特许经营权出资是否合法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违反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不算
      违反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不算。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不是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视为工伤。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缴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缴税吗?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


·销售假药罪立案细则有哪些标准
      一、销售假药罪立案细则有哪些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批捕以后,肯定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关于告知刑诉法当中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形。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正式被批捕以后,涉及到非常多的程序,其中关于......


一、驾驶人员醉驾多久才能结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