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租的店面违约金支付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租的店面违约金支付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租的店面违约金支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于房屋租赁协议违约的违约金是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话,则可以适当要求降低或增加违约金。所以,只要不高于20%都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地位,和对方协商或者自己直接写在合同里面。二、店面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4)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5)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6)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很多人可能是在计算违约金的时候有些无从下手,所以总寄希望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当中能给出一个固定的数值,如果法律统一规定店面违约金的支付标准,那自己租的店面一年才几万元,别人租的大型店面一年的租金就几百万元,违约金是一样的话就太不公平了。
  
  
  
总结:一、租的店面违约金支付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租的店面违约金支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摩托车撞电动车怎么划分事故责任?
      摩托车撞电动车怎么划分事故责任?现在很多城市的交通道路上非机动车也是占据了一定的比例的,电动车是很多暂时没有购买车的上班族的选择,因为路况的复杂,经常会发生一些摩托车撞电动车的交通事......


·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一、哪些疾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法律中规定的监外执行的疾病有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索要赔偿吗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索要赔偿吗根据你的描述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男方没过错,离婚时不需要赔偿。男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行为,可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先催告对方,若对方仍不支付,可以通过起诉解决。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抚养费指为其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我国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论是协......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公民应当与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补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


一、租的店面违约金支付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