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
  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
  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
  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
  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上文已经为您比较详细的说明了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但其中也包括了比较多的相关规定,规定中也会有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比如违反了相关规定就要判断相应的责任方以及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的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解答,所以有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肇庆律师。
  
  
  
总结: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上市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买
      买上市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买个人可以购买债券,路边任何券商开个证券账户后都可以购买,但最好找个大的券商,交易系统快慢很影响交易心情,一般大券商的系统界面和反馈速度还是可以的。收益率基本......


·玩忽职守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如果故意则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在入职之前,为了约束各方的行为,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会约定劳动期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劳动者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此时......


·非法集资自首如何处罚?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主体多为单位犯罪,故而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一旦案件诶公安机关侦破,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进行处罚。一些非法集资者处于某种目的会投案自首,对于这种情形......


·被逮捕后羁押期限怎么算?
      一、逮捕后羁押期限怎么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


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