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用于日常开支吗?

  一、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用于日常开支吗?  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是可以截留的。但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的组成及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对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进行了规定。  1、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总结:一、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用于日常开支吗?  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


·公司拖欠工资证据有哪些
      公司拖欠工资证据有哪些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


·农民的土地确权,确权了有何好处?
      农民的土地确权,确权了有何好处?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快接近尾声,但是许多人还高不明白为什么要确权,农民土地确权了有何好处?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改革中,土地的增值趋势是显而易见的,不少人想......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一、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子女已经迁户也可以继承农村的自建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


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用于日常开支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