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1:1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二)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二、除了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区别之处,可结合实际参考:  第一,强制性不同:  (1)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2)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第二,配建要求不同:  (1)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  (2)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第三,改造程序不同:  (1)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2)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回迁安置等等。
  
  
  
总结:一、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1:1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南阳骨科医院醉驾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南阳骨科医院醉驾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南阳骨科医院醉驾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南阳骨科医院醉驾从重处罚:造......


·公告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吗?
      公告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吗?公告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虽然对于大多数的民事主体恶言,有可能一生都不会用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不少主体的权益遭受到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侵害,人民检察院在审理......


·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特点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例外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例外规定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情况,似乎都有一个以被告所在地法院来管辖的原则,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的管辖都是遵循这样一个原则来进行的,其实民事诉讼法管......


·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用?
      作为劳动者而言,当我们进入企业生产劳动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都会为我们购买社保。其中医疗保险就是社保的其中一个险种,而国家规定,医保必须要购买一定年限。那么医保缴费年限有......


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