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一、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公摊面积是否应当补偿,国家法律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大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性的规定来具体判断。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由此可知,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和安置房公摊应当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分类 (一)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二)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总结:一、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公摊面积是否应当补偿,国家法律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大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性的规定来具体判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是否构成?
一、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是否构成?结婚了在外面找外遇重婚罪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口头协议有证人作证有效吗
口头协议有证人作证有效吗?口头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有证人证明双方通过口头的形式签订协议的,证人符合证人条件的,协议是可能有效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九条??当......
·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立案标准:(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关于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一、关于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一、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撤销?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撤销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
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