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对方拖欠店面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一、对方拖欠店面违约金不给怎么办?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承租人不但支付未付租金,而且预先支付其余未到期租金。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租房违约金数额怎么确定?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3、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综上所述,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租客违约产生违约金,其又拖欠不给的,房东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用押金抵扣违约金。不够的话,经过协商不成的,房东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做出判决,追究租客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一、对方拖欠店面违约金不给怎么办?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有哪些变动?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有哪些变动?一、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规定的变化1、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在当今时代,有很多女性对于家庭暴力这一名词的定义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在生活当中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不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甚至会选择做沉默的羔羊......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证明是一样吗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证明是一样吗?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的证明是完全不一样的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只有两个区别,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房者可以自己加以判断的,而不是一味地听从开发商的宣传。市场上经常遇到房屋面积短缺的情形,购房者应知道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监外执行手续怎样办理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管理局一般隶属当地司法厅(局)管理。《刑......


一、对方拖欠店面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