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转租赁是什么?

  一、转租赁是什么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早在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就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二、哪些房屋不能转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哪些房屋不能转租均有严格规定。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三、房屋转租要注意什么?注意因原承租人要返回原地的情形:对于原承租客要返回原地工作而不能租赁原住房,而采取的转租方式,其实际上是想减少原承租人因终止合同而要承担的违约补偿。一般情况下,除在原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承租人转租外,在租赁期限内要转租的:1,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2,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3,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4,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5,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关于房屋的转租,分为了两种情况,包括承诺转租和责任转租,主要的区别就是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法律中要求,承租人若是需要转租房屋的,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转租。因此产生的责任,就需要承租人自己来承担。而房东发现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尽快腾房给自己。
  
  
  
总结:一、转租赁是什么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早在2000年中国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肇事逃逸是交通法还是刑法规制?
      肇事逃逸是交通法还是刑法规制?肇事逃逸是交通法以及刑法规制。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


·在公司员工打架后该怎么处理
      公司一般对于破坏内部团结的这部分员工都是非常不待见的,如果连同事之间的各种关系都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处理,那最起码在某种程度上证明该员工工作当中遇到困境的时候可能也不会选择合适的解......


·车子出交通事故被扣交警队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
      车子出交通事故被扣交警队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但交警队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事故车辆,而当事人未按期领车产生的逾期未领取停车费需要由当事人承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 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也会选
      公司债券上市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也会选择发行自己的债券,达到融资的目的,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司债券的发行制度是非常的严格的,需要经过公司债券上市......


·一、房子遗产税应该如何缴纳?
      一、房子遗产税应该如何缴纳?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


·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2、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一、转租赁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