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一、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决议,如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补偿费如何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就是承包户。 对于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种情况: 第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这里,被征地农民应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还是不做统一安置。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得截留。
总结:一、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由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各地政府现如今在发展的同时,对于各项建筑工程的建筑质量也是非
各地政府现如今在发展的同时,对于各项建筑工程的建筑质量也是非常关注的。您都见到过因为工程质量而引发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所以,国家是决不允许在工程质量上打马虎眼的。各地政府在对建筑工......
·发明人
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
拍卖时交的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什么样的?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向土地的所有人交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是非常合理的,当然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有一般情况下土地的使用者都需要向......
·适用假释的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刑期和刑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可以通过假释等方式缩短刑期的。同时为杜绝“有钱人”、“有权人”减刑快、假释多、服刑时间短等问题,适用假释必须严格......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
·商品房加名离婚分割能分一半吗?
离婚时,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就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需要协商达成一致,在协商时,必须遵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即使双方都已经签署了协议,还协议也是不会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
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