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先抵后租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先抵后租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在先抵押后出租的情况下,抵押权优先于承租权。抵押权人在债权无法实现时,将抵押物变卖,购得该抵押物的买受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的约束。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例外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成立有一定条件,如果房屋事先被抵押,之后再出租的,就不能适用这个原则,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将房屋收回,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发生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这种情况,抵押权是优先于租赁权的。
  
  
  
总结:一、先抵后租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在先抵押后出租的情况下,抵押权优先于承租权。抵押权人在债权无法实现时,将抵押物变卖,购得该抵押物的买受人不受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12123能处理异地违章吗
      可以的。用户可在手机APP违法处理页面,根据引导进行自助处理。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1、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2、是单条罚款金额......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注册范本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租用合同的类型,它和其他的租赁合同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注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


·父母因赌博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一、父母因赌博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父母因赌博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子女不能报考公务员,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


·一、网上续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网上续约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毕业生在网站注册后,在网上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若用人单位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点击“应约”后便可完成签约过程。网上签约完成后,需等相关人......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呀?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呀?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投诉的话就需要提交仲裁的书面申请书;同时再收集劳动者需要的所有证据;只要自己所提交的材料充分那么就可以得到劳动局的认可,从而可以进行利......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一、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军官证登记结婚证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支付,不能仅凭借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就去判断婚关系是否无效。......


一、先抵后租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