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3)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4) 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任一案件中其实都是有可能涉及到审判人员回避的问题,当然,可以是他们自己申请回避,也可以是由当事人申请他们回避。但是要注意一点,在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不管哪种情况下的回避,其实都是为了更公正的审理案件。
总结: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
·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受贿行为是指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一直以来都强调要反腐倡廉,这是为了建设一个美好的中国,充分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的受贿行为,为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受贿罪,许多人不知道......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
·一、没有自动离婚为什么男方可以结婚?
一、没有自动离婚为什么男方可以结婚?因为我国的全国范围内的户籍管理在民政局没有共享,还有民政局的登记资料在全国的范围内也没有实现联网共享,所以,当事人也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都有哪些?在我国土地使用权除了是使用者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据之外,还可以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获取其他利益,这些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利用。那么关于拍卖取得......
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