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动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是:
  
  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
  
  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
  
  二、租赁房屋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大家该知道动产交易过程根本就没办法和不动产交易相提并论,除了价格之外,租赁权本身也是有物权化的,因此,现实生活中如果是进行动产交易的话,一般来说同一件动产不可能同时存在着转让或出租这种做法,买卖不破租赁交易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总结: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动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是: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疾患与原工伤位置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是工伤复发的范围。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


·最高法关于销售假药的解释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最近关于假疫苗的事件愈演愈烈。这不仅引起人们的反思,也让更多的儿童增加了生命的危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销售假药的相关......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一、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工程事故并不少见,而这些事故的始作俑者一般都是工程质量的问题。由此,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过程必须更加严格要求。那么,关于监理工程质量保证......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