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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

  一、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可以主张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兼职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兼职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章兼职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兼职的,不予补偿。也就是说,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兼职,经依法认定后是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即使,无证房屋被以违建为由拆除,还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是一个认识概念,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规定了合法建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三个概念。对于合法建筑按规定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予以相应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  法律上规定的违章建筑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拆迁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不予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实践中,政府部门将无证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是极端错误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上没有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这样的法律概念。在认定房屋面积时,必须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  二、房屋无证原因  1、房屋无证的原因很多, 如建房当时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2、建房时村里根本没有相应的整体规划,只要村委会同意直接就建了;  3、建房人申请过,政府部门说你建就行了,没关系,而拆迁时就不承认了等等情况。  不能将无证房屋简单等同于违章建筑,对无证的情况必须调查其建房时历史情况,客观认定。否则,公权力的滥用会侵害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权,引发强烈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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