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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一、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哪个的补偿标准更高?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旧城改造指的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于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和服务和休息等等的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一就是你说的1:1的面积置换;
  
    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
  
    因此具体谁的补偿标准更高,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二、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都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随着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落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拆迁条例”的落地,很多被拆迁人满怀欣喜,认为所有的“强拆”都被废止了,“强拆”在新拆迁条例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事实并非如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新条例只是废止了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是依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合法的强拆还是存在的。
  
    “不可能强拆”这种错误认知在很多被拆迁人中还是存在的,这种误解带来的后果就是被拆迁人滋生了这样一种心态:反正强拆被废止了,房子怎么样也不会被强拆,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反抗强拆做钉子户。我们必须要提醒大家,这种错误的想法必须扭转过来,司法强拆依然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积极应对拆迁问题,最终还是有可能被强拆。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是有期限的,当钉子户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针对拆迁方的种种决定及时采取法律应对措施,否则等来的只能是强拆,而强拆之后的维权道路会更加艰难。
  
    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因为各种原因它们的补偿标准是没法比较的,具体要和当地的政府协商,如果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申请诉讼或是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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