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竞合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竞合吗?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竞合吗?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二、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一般是认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因为两者的表现行为非常类似,都是属于欺骗行为。并且都是骗取受害人的财产金额为主。但是两者侵害的客体和行为的手段有所不同。并且在法条上也没有太多重合的地方,所以一般认为两者是属于想象竞合。
  
  
总结: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竞合吗?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竞合吗?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聋哑人非法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最近几年,一些重大影响的国家赔偿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的公安机关在办案时,迫于压力,对无罪的公民进行非法拘禁,严重者会导致当事人发生人身伤害。有的当事人因此致残。那么聋哑人非......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


·改编他人作品有著作权吗?
      改编他人作品有著作权吗?一、改编他人作品有著作权吗?1、改编他人作品也有可能会享有著作权,若是满足著作权的登记条件,那么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多久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多久出结果?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半年出结果。交通事故中要是没有人员受伤的话,可以说是万幸的,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少见到的,因此不少人其实并不知道应该怎......


·渎职罪怎么办
      渎职罪会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女方没抚养能力男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女方没抚养能力男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往往是孩子受到了最大的伤害。在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其中一方,但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女方没抚养能力男方不想要孩子的情......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竞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