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欠钱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

  哪些欠钱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1.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2. 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欠钱一般来讲属于民事纠纷,诈骗必须是符合诈骗罪的条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二、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维权对于恶意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债权人只能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了。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2、起诉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意外的话,3至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不再赘述。3、执行判决下来后,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4、调解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通常情况下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即使债务人之后找各种理由借口而不打算偿还欠债,但这也无法认定为诈骗犯罪,就不能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当然,我们也要注意,现实中有的人以“借款”为由,但实际一开始就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骗取债权人的借款,这种情况下,其实是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总结:哪些欠钱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1.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侵害名誉权要有损害结果吗
      侵害名誉权要有损害结果吗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要有特定的受侵犯人,二是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三是需要有损害事实,且这种损害事实......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


·违反新环境法构成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违反新环境法构成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违反新环境法构成犯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


·出车祸了保险责任的划分是怎么样的?
      出车祸了保险责任的划分是怎么样的?一、出车祸了保险责任的划分是怎么样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


·母婴的行政管理我们如何理解?
      母婴的行政管理我们如何理解?我国现行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体系中,所涉及的法定证件虽然种类很多,设置作用不一,但从证件的性质分析,可归纳成二类:一类是由管理机构核发的证明相对人(包括个......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必须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建设廉政政府,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政府政务的进行。那么......


哪些欠钱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