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  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行政管理相对人确实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只能从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时间太长了,确实还有法律关系稳定性、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等问题,所以需要有个限定,但应当照顾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取舍。  关于未告知申请权及期限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也没有作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类似问题已经讨论了相当长的时间。一般认为,对行政机关没有告诉诉权和诉讼期间的,应当注意适用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间的,起诉期间从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间时起算,但逾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将此期限延长至2年。
  
  
  
总结:一、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很多职员来共同的完成一个公司整体。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


·司法鉴定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司法公安机关侦查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确定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最关键的就是找到犯罪证据,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侦查人员发现的证据要经过专业的分析、检测和鉴定后才能作为犯罪......


·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判决书怎么写
      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判决书怎么写说到判决书,很多人可能对此都不熟悉,这是由于判决书往往只有打官司结束后才会出现,它是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他们的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为了帮......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放弃社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


·一、男方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男方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


·变更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变更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