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还有案例的思路供你做相关的参考。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
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1、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
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
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
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代理思路
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张某。就本案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还是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证明原告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我们到松江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图,证明案发时原告并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行走。实际庭审中,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意见,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按三七划分责任,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
2、证明原告误工损失方面证据与事实不符。对此,我们主动调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审计报告证明,该公司05年没有经营性收入,06年虽然有经营性收入,但全年应付工资仅6万元,显然与原告主张年薪20万元的主张不符。同时,我们也去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和《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原告自称是个体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没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张按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一般人员标准计算误工费。当然,也没有采信我们的主张,即本市最低工资支付计算误工费。
3、主张不能按城镇人员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是收集原告来本市仍然居住在农村的事实,即原告居住在金山区金卫村;二是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4、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提出合理的质疑。
五、审判结果
尽管我们向法庭提供了一些有利证据,但交通肇事案件以保护行人为原则,如果坚持要法院做出判决,即便按农村户口对待,各项费用加起来,至少要超过3.5万元,还不包括住院期间的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此,我们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各方艰苦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通过以上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的收集证据。把握调解的最好时机,要利用有利条件,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总结: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机动车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
一、机动车撞死人交强险怎么赔偿?一)交强险死亡赔偿标准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
·应收票据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概念是什么?
应收票据主要指的企业因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收到的还未到期、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可以说是一种债权凭证。那么,应收票据主要包括哪些?应收票据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对此问题进行......
·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一、出口贸易合同风险进出口贸易合同风险根据引起风险的原因来划分,进出口贸易合同风险可以分为贸易合同法律效力风险、交货与合同不符风险以及利用合......
·侵犯名誉权纠纷举证责任证据规定是怎么样的?
侵犯名誉权纠纷举证责任证据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
·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合法吗
一、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合法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