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广州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的,但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就会导致在不同的地方对诈骗犯罪的实际量刑标准不同。今天我们就具体来看看广州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刑法》中诈骗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6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1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4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的,诈骗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患、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挟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诈骗的;
  
  (6)多次诈骗的;
  
  (7)因诈骗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5、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就刑事犯罪来讲,量刑标准是很重要的。通常都是结合了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量刑的。而此时,若具体的犯罪实施地不同的话,也会导致最后的量刑不同。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广州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对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的,但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就会导致在不同的地方对诈骗犯罪的实际量刑标准不同。今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方法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方法是什么可能很多人已经购买了保险,还有一部分人打算购买保险,但仍有一部分人处于观望状态,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知道您有没有考虑到保险代理人资质的问题,考虑其是......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征地工作在很多地方都展开,这是国家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征地导致了一些人失去了土地,因此国家也会针对征地行为,做出一些补偿。并且按照标准和征地......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


·一、离婚时年北京回迁房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年北京回迁房怎么分割?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1、被......


·一、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 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双方没有
      一、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法律不强制要求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带薪年假。二、职工享受年假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


·一、如果没离婚分居能要抚养费吗?
      一、如果没离婚分居能要抚养费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


最新广州诈骗罪量刑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