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几种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几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3)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4) 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任一案件中其实都是有可能涉及到审判人员回避的问题,当然,可以是他们自己申请回避,也可以是由当事人申请他们回避。但是要注意一点,在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不管哪种情况下的回避,其实都是为了更公正的审理案件。
总结: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几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购买二手房的途径有几种
购买二手房的途径有几种二手房的买卖途径很多,有实体店与网络两种。1、直接到房产中介实体店:去实体店了解当地的二手房信息或出售房子是最直接的的方式,但也有不足之处,就是浪费时间,不能......
·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吗?
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赔付吗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一、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还用交税吗?
一、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还用交税吗?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还要交税,主要看是不是有过户手续,如果有过户,是肯定需要纳税的。如果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不需要纳税......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要区分离婚协议约定的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内容还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等关于人身权的内容,协议有效时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分割财产。但实践中也经常出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征收房产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征收房产税?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是每年征收,有的地方是一......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谁做裁定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谁做裁定?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做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法院裁定,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
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几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