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财产的就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比如,分割的财产是100万的,缴纳的费用的金额就是100万减去20万,这个80万的数额的0.5%加上原本的基数缴纳。二、诉讼离婚中的保全费标准是什么诉讼费缴纳完毕,开庭审理,除了判决后,执行的问题就会出现,对于财产分配的话,为了执行的顺利进行,还是建议在立案的时候保全财产,那么这个保全的费用就是不能少的,保全费用的缴纳方法是:①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②超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③超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财产保全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保全的话还需要申请保全人提供相应财产的担保,有财产的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没有财产的话就会在花费一份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的保全保单的保险费用,这个是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缴纳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建议多联系几家比较后选择便宜的,因为这个费用是可以讲价的,不是固定的。三、离婚案件的执行费标准执行的费用,如果对方非常配合的话,如期按照判决履行财产的分配,就没有这个费用,但是一旦对方耍赖,这个执行的费用还是需要花费的,执行的费用也是按照执行的标的收取的,具体是:①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②1万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③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交纳。以上三个费用就是诉讼费、保全费和执行费虽然最终是需要败诉方承担,但是原告还是需要先行垫付的,并且,诉讼费的话原告肯定也是需要交纳一部分的,因为这个财产的分配,法院不会完全按照你的诉求去分配,这样就是双方分担诉讼费的。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此时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除了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外,同时还需要预交诉讼费,也就是我们说的起诉费。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个起诉费,通常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来承担,所以就算在起诉的时候原告垫付了,最终也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来承担。
  
  
  
总结: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孤寡老人不肯立遗嘱怎么办
      孤寡老人不肯立遗嘱怎么办一、孤寡老人不肯立遗嘱怎么办这是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强迫。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


·设备融资租赁协议如何起草?
      设备融资租赁协议如何起草?企业想要从事某种项目的生产,但是只是短期行为,如果购买设备,不仅花费巨大还会造成日后设备的闲置,于是,现在很多企业都选择向其他企业租赁设备,这就是我们经......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实践中抢劫犯可以假释吗
      抢劫在我国属于重罪,因此如果因为抢劫行为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但要是在服刑期间,罪犯符合规定的条件,也是可以被减刑。不过此时,抢劫犯可以假释吗?这是很多人都关......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法律结果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法律结果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023年劳动协议解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在单位工作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就有解除合同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时单位是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