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吗?不同意货币补偿怎么办?

  一、 拆迁补偿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吗?不同意货币补偿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被征收人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要结合自身的生活需求,分析考虑两种不同补偿方式的利弊,综合权衡后再做出决定。如果出现征收方强制被征收人同意只接受货币补偿的,可先向有关部门反应,必要的提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一、拆迁补偿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吗?不同意货币补偿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果人死后还能领工伤待遇吗?
      如果人死后还能领工伤待遇吗人死后不可以领取赔偿,但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这些人具有法定的独立上诉权,因此,赔偿是有的,只是不赔给死......


·新婚姻法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财产继承内容: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怎么算打架,打架的危害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难免要与周围的人接触、交流,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当我们与他人发生争端时,可能为因一时冲动而忘记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古训,动起手来,造成或轻或重的后果。那么怎么算打架,打......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这个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要是针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的。1、从债务人来说,应该具备......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给多少钱?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享受到各自待遇,并且,在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还有监督权,可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其中在董......


拆迁补偿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吗?不同意货币补偿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