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抵押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二、二手房什么情况下千万不要买?
  
  如果二手房存在如下情况,则千万不要购买,对有问题的房子,假如你买后,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列入动拆迁范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比如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
  
  由于二手市场交易量大、购买人多,因此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您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买房一定要留心,对一些存在问题的房子千万不要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而买房,不然您以后可能会遇到一些产权纠纷。
  
  其实,抵押权人更愿意看到的,当然是不动产的所有者如约履行了债务偿还义务,毕竟去销售一件处于出租状态当中的不动产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过,如果真的存在着这样的交易过程的话,承租者也不能向抵押权人追究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只能向房东追责。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抵押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权债务时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时效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


·正规借据格式是怎么写的?
      正规借据格式是怎么写的?每个人总会有手头比较紧的时候,老百姓之间最为常见的借贷关系就是向亲戚、朋友借钱,不借的话引起两人之间的尴尬,但是如果要借的话一定要让对方打欠条或者借据,避......


·因打架进派出所拘留多久
      因打架进派出所拘留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


·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时效一般是多久?一、民法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时效一般是多久?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


·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的时候,常常在争夺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面闹上法庭。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做出裁决。一般通用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那......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