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的,但是正常情况下是,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试用期内离职的,不影响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可随时辞职只有在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时才可以,如果是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薪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劳动者就无需提前通知或者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就离职,并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总结:一、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的,但是正常情况下是,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仲裁裁决后15天可以上诉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15天可以上诉吗一、劳动仲裁裁决后15天可以上诉吗属于可以撤销的裁决,可以30天内去法院申请撤销,否则裁决生效,单位要按裁决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


·婚姻无效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案件是否可以上诉?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个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夫妻要是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此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同时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
      法律中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但此时具体的申请主体不同,自然要求的认定期限也不一样。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比较短为30日,但受伤劳动者申请的时间就要长一些了为一年......


·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生活中经常看到诈骗行为,虽然这些诈骗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要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而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往往会按照违法来作出处理。那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


一、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