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一般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协商解决。下面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情况:
  
  (一)双方有约定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专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达成了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
  
  1、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本来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的话,装修费用应该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因为承租人装修是处于自己利益的考虑,而且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是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的。
  
  2、出租人同意装修的
  
  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由承租人承担装修及修复的费用。若无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费用,只能承租人自行承担。另外,一般的情况主体结构的装修归出租人,附属设施老化的归出租人。屋内的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二、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吗?
  
  承租人的装修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生意或者居住环境,自己是受益人。但是合同解除时,一般装饰物是不能拆除带走的,那么对于这种损失,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呢?下面按不同的情况来问您具体分析:
  
  (一)合同正常解除的
  
  这种情况看,装修物一般将不予返还。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正常终止后,装修利益的穷竭是承租人应当承受的风险,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再要求返还装修利益,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二)违约解除合同的
  
  1、出租人违约
  
  若提前解除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取得装修的价值,对于承租人的损失不予补偿。
  
  2、承租人违约
  
  若合同的提前解除是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不能拆除的装修将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所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货币补偿。
  
  (三)出租人不同意装修的
  
  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装修行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是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自已装修所损失的利益。
  
  一般来说,对于出租房屋因为装修而产生的费用,不管出租人是否同意装修,实际产生的装修费其实都应当由承租人来承担。但如果一开始双方就出租房的装修做出了约定,同时就装修费用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或者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由出租人承担装修费。
  
  
总结:一般租房装修费谁承担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要遵守什么规定
      要是罪犯最后一刻被宣告缓刑了的话,此时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还有一个缓刑考验期。而在这段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到......


·口头解除股权转让在法律上有什么解释
      口头解除股权转让在法律上有什么解释一、合同法口头协议能证明协议内容的时是有效的,但股权转让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通知其他股东。二、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


·轻伤鉴定标准完成之后会被判刑吗?
      轻伤鉴定标准完成之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民间纠纷引......


·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
      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发展越来越壮大,在工程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是需要一个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由于一些原因合同双方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保修金纠纷,那么因工......


·开车玩手机新规定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新规定是什么一、开车玩手机新规定是什么交通法开车玩手机罚款规定是200元以下的罚款,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怎么判刑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怎么判刑?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


一般租房装修费谁承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