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不会,因为只要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就能生效,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瑕疵有哪些?
  
  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
  
  2、是否适用于“动产”。
  
  如果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的动产也适用第 229条,将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有悖于现代民法的宗旨。因此《合同法》第229条中租赁物一词,应限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更妥。但司法习惯是这样做,但也没有法律条文明确。
  
  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
  
  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若租赁先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当然地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承租人在承租时并不能预见到将来租赁物会被查封。
  
  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并不适用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查封的目的是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契约,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之后,不动产的承租人只能将租金支付给不动产的买受人,但是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承租人就将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不动产的原出租人的,就应当由不动产的原出租人就属于买受人的租金进行补偿或者是抵付不动产的买卖费用。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吗?不会,因为只要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就能生效,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工程质量鉴定是指获得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包括质量、安全、材料的使用以及专业问题等方面进行判定。不仅为工程质量纠纷的案件提供参......


·在现在的社会中特别是针对学生又或是空闲时间较多的
      在现在的社会中特别是针对学生又或是空闲时间较多的在职人员之类的这类群体为了打发空闲的时间通常就会去进行一些兼职的工作,他们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或是业余的时间做一些其他的工作以获取更多......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哪几类?
      知识产权一直是很多人都忽略的权利,因为在我国近几年才十分的重视知识产权,不管是书籍还是影视甚至是软件,都能依法得到相应的著作权,在他人使用过的时候都需要给一定的报酬,保障自己的利益......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应对 现在的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使得很多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应对现在的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行为,大多数不法分子会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获取更多利益。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真的遭遇到了网络诈骗电......


·犯罪人员被批捕多久开庭?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多久开庭?犯罪分子被批捕到开庭一般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


·劳动仲裁有没有财产保全程序?
      劳动仲裁有没有财产保全程序?劳动仲裁有财产保全程序,《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财产保全,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


一、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