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其实,对于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债务,那么夫妻就算解除了婚姻关系,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的共同债务,但此约定对外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是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欠债的,而此时也不能以夫妻在离婚时候的约定进行抗辩。
  
  
  
总结: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哪条规定?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哪条规定?劳动者提出离职一般分三种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


·债务人欠债不还了要怎么办
      俗语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有一种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天经地义,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债务人理直气壮的借钱不还的现象太多。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了要怎么办呢......


·协议离婚禁止事项包括什么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协议离婚禁止事项包括什么?如果协议离婚时已经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了,但是之......


·深圳如何限行
      非深号牌车限行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限行道路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


·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在这之后出现了劳动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依据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因为通常来讲,出现劳动纠纷的话,大家都会选择劳动仲裁这种方式......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区别是什么一、债权融资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


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