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

  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
  
  一、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
  
  事实上,不论是哪一类误工主体,计算都可分两个部分,即:误工时间 误工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用公式表示误工费,为: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
  
  1.误工收入
  
  我们老百姓获得收入的情况是非常繁多的,有的是固定工资、有的是计件工资、还有的工资不固定,五花八门。误工收入通过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资单等证据证明。
  
  法定的计算误工收入的方法只有三种,且具有顺序性:
  
  固定工资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例:张明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月,其误工收入就是6000元/月。
  
  不固定工资的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例:李红开了个花店,收入是不固定的,有时候收入高些,有时候低些,这个时候如果其能证明其第一年收入6万,第二年收入7万,第三年收入8万,则其误工收入为(6万 8万 10万)÷ 36 = 6666.66元 / 月
  
  3. 行业工资的计算
  
  各地大都会有辖区内行业的年度收入状况统计。
  
  例: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相关统计调查数据的通知》中,就规定,从事渔业的人,其工资收入可按42569元/年计算。
  
  注意:第4种计算误工收入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或地方规定中,也即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7条:“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2. 误工时间
  
  根据事故伤害的大小不同,误工时间可分为死亡案件的误工时间和非死亡案件的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证明、病历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单位误工证明等证据确定。
  
  1. 非死亡案件的误工时间
  
  此类时间包括一般伤害案件、伤残伤害案件。误工时间分为:
  
  ① 一般伤害案件时间:治疗时间 出院休养时间。
  
  例: 张明事故受伤住院15日,出院医嘱休养1个月,这个时候误工时间为1个月15天。
  
  ② 伤残伤害案件时间:治疗时间 出院休养时间 / 定残前时间
  
  定残前时间是指发生事故后至伤残鉴定报告落款日期的前一日。但为了防止恶意拖延鉴定,主张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往往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
  
  相关的劳动人员应积极的进行治疗,治疗后由相关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相关的鉴定结果,在这类伤害等级内,要求相关的肇事者进行相关的赔偿。相关的驾驶者应积极的赔偿这类受害人员的实际损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一、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事实上,不论是哪一类误工主体,计算都可分两个部分,即:误工时间误工收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
      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一、版权保护期具体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


·在我国什么是个人集资诈骗罪
      在现实生活中,或者在网络上、电视上,我们可能会了解到集资诈骗罪。人们往往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都是由于自己贪小便宜或者疏忽大意等原因而造成的。在我国根据集资诈骗罪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您对于国家赔偿可能并不是特别的熟悉,但是多多少少都会听说过。之所以会进行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者是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只有在存在过错或者是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可......


·故意伤害罪至死亡从犯会被判处死刑吗
      故意伤害罪至死亡从犯会被判处死刑吗?从犯一般不会判处死刑,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


·贩卖管制刀具如何处罚会判刑吗
      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


·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吗?
      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吗?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


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