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般是租赁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可以主张中止租赁关系,但是如果是双方都默认租赁关系继续,确又没有继续订立租赁合同的,就视为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额是如果出租方主张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方。
  
  
  
总结: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建设在不断的发展,如今人们的生活需求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在投......


·丽江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怎么办理?
      丽江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怎么办理?一、什么是个人无抵押担保贷款?(一)个人无抵押贷款,又称个人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一般而言,选用正规个人无抵押贷款会比较安全,而无抵押个人贷款要......


·醉驾车辆如何年检过户?
      醉驾车辆如何年检过户?机动车年检和过户,都是在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年检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带车一起,在车检合格标识到期前三个月以内去办理。过户车辆,需要双......


·开设赌场判缓刑的多吗
      视情况而定。可以判缓刑,但是要看具体犯罪情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是什么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