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相关规定
  
  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我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往往针对的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原则上,对于抽象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行政复议法》第七条中规定的内容。而一般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强制执行按比例分配财产合法吗?
      一、强制执行按比例分配财产合法吗?强制执行按比例分配财产是合法的,离婚时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


·在高速公路倒车一般会扣多少
      在高速公路倒车一般会扣多少分一、在高速公路倒车一般会扣多少分高速倒车一次记12分。“去年黄金周期间,发生在高速公路的各类事故中,因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导致的占据了一大部分。”高......


·刑法中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有一些罪名是很类似的,但单从构成要件来看,即使是相似的罪名,在构成要件上面也不会说是完全一样的。对于诈骗犯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罪名来说,若需要认定构成此罪的话,首先还是要看是否满足......


·盗窃800元要判刑吗?
      一、盗窃800元要判刑吗?盗窃800元不会被判刑,偷盗800元判刑可能不会进行刑事立案处理。对盗窃罪的量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那就是盗窃罪犯罪的数额,根据具体不同的数额将会有不同的量刑,其......


·在我国十六周岁算童工吗?
      在一些贫困的国家里面我们会发现即使是小孩子,也不得不外出打工补贴家用。这部分孩子其实多数都是属于童工的,而在我们国家是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都还不清楚十六周岁算......


·长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怎么规定的?
      长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怎么规定的?长春作为我国振兴东北老工业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为了更好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农村进行征地,进行相关设施的建设,既然是征地就涉及到赔偿......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