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耳朵被咬司法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耳朵被咬司法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重新提出司法鉴定时间
  
  就在交换证据期间,即在《民诉法》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规定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三、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案件中的伤情,能走司法鉴定的,一定要鉴定,因为这个鉴定结果是公平公证的,可以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鉴定可以自己找鉴定机构做鉴定,也可以委托人民法院找鉴定机构做鉴定,不过是需要收鉴定费用的,一般是按照件收费。
  
  
总结:一、耳朵被咬司法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合理,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债。如果钱不够还清债务,或者是财产都是双方自己掌管的,就需要......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些从事危险性比较高的职业的劳动者十分害怕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你没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就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伤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可以得到一......


·定向安置房可以出租吗?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开发商为了开发新楼盘会对一些旧校区进行拆迁。拆迁户一般会分到定向安置房,如果其不想自住,那么定向安置房可以出租吗?对这个和您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话题,我们在下文......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人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人,在构成了犯罪的时候,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对于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不同。那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分别是什么呢?我们......


·非法集资出纳有责任吗?
      非法集资主要指单位会这个人通过非法的途径募集资金,这一过程中缺少国家有关部们对资金的审批。很多公司打着正规合法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并承诺出资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收益回报。那么,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起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这个规定来看,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候并不是同时的。当员工从公司离职时,可......


耳朵被咬司法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