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按揭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按揭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1、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
  
  2、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的话,那么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资金比较充裕的亲友,凑足剩余房贷的钱,然后拿去银行将房产的剩余贷款还完,并对房产完成解抵押,然后再将已经解抵押的房产抵押给银行。
  
  3、将抵押房产获得的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换给借钱给自己的亲友,一部分就可以用于自由支配了,不管是用于生意周转,还是用于生活消费,这都是个人自由,这种方法需要有人提供一笔周转资金,大约需要的时间为两个月,分为提前还款解抵押和抵押申请贷款两个环节。
  
  二、哪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2、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3、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质归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正在按揭的房子说明这个房子自己还没有所有权,如果想要进行贷款的话,那么这种房子是完全不适合的,所以,贷款是适合属于自己的产物才可以进行抵押,在进行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避免承担法律的责任。
  
  
  
总结:一、按揭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1、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并且此时要求是男女同时符合,而不是只有一方符合就可以。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男女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


·行政处罚送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如何规定
      行政处罚送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如何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
      车辆超员怎么处罚?对于客运车辆来讲,如果超过了核定准载的人员数量载人的话,就属于超员行为,相信您都知道这是很危险的,而同时这也属于我国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是要对驾驶者做出处罚的。那......


·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
      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一、重婚第二个有没有保障吗?是没有任何保障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


·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金额,注册资本一般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许多人都会将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搞混,它和注册资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加以区分。那么,注......


一、按揭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