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安阳市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侧重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同时兼顾各方利益,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区位补偿基价和房屋结构补偿基价构成。房屋区位补偿基价主要包括土地补偿价值及配套费用等。
  三、成套住宅房的补偿成套住宅房是指室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的单元式多层楼房。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房屋区位补偿基价+房屋结构补偿基价×K1)×K2×房屋建筑面积K1为房屋成新系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K2为房屋层次系数,根据房屋楼层差的实际情况,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确定。
  四、非成套住宅房的补偿非成套住宅房是指功能单一的三层以下非单元式住房。非成套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房屋区位补偿基价+房屋结构补偿基价×K1)×房屋建筑面积K1为房屋成新系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
  五、非住宅房的补偿非住宅房是指房产证载明“住宅”以外其它性质的房屋。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房屋区位补偿基价×K3×K4+房屋结构补偿基价×K1)×K2×房屋建筑面积K1为房屋成新系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K2为房屋层次系数,根据房屋自然层数确定。K3为用途系数,根据房屋用途性质确定(包括营业、办公、工业及其它)。K4为临街一层营业房街区系数,根据临街一层营业房所在道路及临街状态确定。
  六、实施货币补偿的,在本规定住宅和营业房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可上浮8%。
  七、实施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位置、房价应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公布,安置房价应参照年度拆迁货币基准价及相关因素确定。
  八、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本市被拆迁房屋,以本规定为基本依据。
  九、涉及单位单宗大面积土地收购储备及市政工程拆迁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其它情况,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一、各县(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本规定自2007年8月22日起执行。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拆迁项目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详细的规定了安阳市的征地拆迁的细则,以及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实行补偿的方法有许多种,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都可以作为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法。被征收土地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相应的依法获取自己的补偿。当您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受到侵犯时,也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总结: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安阳市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寻衅滋事至人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候审吗?
      为了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一些不构成刑法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治安管理条例收录其中,其中寻衅滋事是我国治安管理过程中发生最多的违法行为,常常致人轻伤,这是要受到治安处罚的。那么,寻衅滋事至......


·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针对刑事犯罪,其后果一般也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那么伪证罪的后果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


·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开庭?
      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开庭?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关于审限的法条规定及原则,一审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还有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市场公平竞争关系和经济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应该承担以下民事责任、行政......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
      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一、继承法中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但是可以通过约定,由继承人来执行。在份数上没有要求,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遗产继承人......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