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二、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1、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规定的,就必须要受理,通常情况下是在7日之内做出决定,符合立案标准的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的话则就会通过裁定的方式,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而要是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发生重大的人员事故还有伤亡,一般情况下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多人受伤的话,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物证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物证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没有物证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权持有人即股东有权对手中的股权进行处理,可以进去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即股权转让协议书,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手续办理,那么商业银行股权转......
·知识产权侵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侵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知识产权侵权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
·辞退未缴纳保险的员工如何让赔偿?
辞退未缴纳保险的员工如何让赔偿?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半年多不满一年也按一个月算......
·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患者遭遇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1、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对于客观病历,即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
民事案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