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有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由于紧张害怕暂时逃逸,之后在压力之下自首。肇事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赔偿。那么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就这个问题,我们找了一些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问题,有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管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规定,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赔偿义务人应为肇事者而非保险公司。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明确约定肇事逃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事由。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均未将肇事逃逸归入免责事由之内,因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因肇事逃逸导致的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第5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第二,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加重或减轻。且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第三,对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综上所述,关于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车辆确定投保,那么对于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有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由于紧张害怕暂时逃逸,之后在压力之下自首。肇事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赔偿。那么肇事者交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出车祸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会在赔偿问题上面产生纠纷,而此时人们法律意识提高了之后,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的也比较多。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确定起诉的法院才行。......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造成何种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


·一、买房子资金监管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房子资金监管的概念是什么?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


·挪用资金罪轻罪辩护的条件有哪些?
      人们在犯罪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律师处于对被代理人的利益考虑,往往会对案件进行了解分析,最后往被代理人好的方向辩护,所以在法院案件开庭时,是否正确......


·一、赌博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一、赌博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赌博债务不应该是夫妻共同承担,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


·承包劳动合同性质有哪些?
      承包劳动合同性质有哪些?1、承包合同的概念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


肇事者交通事故暂时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