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

  一般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财产的就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比如,分割的财产是100万的,缴纳的费用的金额就是100万减去20万,这个80万的数额的0.5%加上原本的基数缴纳。二、诉讼离婚中的保全费标准是什么诉讼费缴纳完毕,开庭审理,除了判决后,执行的问题就会出现,对于财产分配的话,为了执行的顺利进行,还是建议在立案的时候保全财产,那么这个保全的费用就是不能少的,保全费用的缴纳方法是:①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②超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③超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财产保全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保全的话还需要申请保全人提供相应财产的担保,有财产的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没有财产的话就会在花费一份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的保全保单的保险费用,这个是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缴纳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建议多联系几家比较后选择便宜的,因为这个费用是可以讲价的,不是固定的。三、离婚案件的执行费标准执行的费用,如果对方非常配合的话,如期按照判决履行财产的分配,就没有这个费用,但是一旦对方耍赖,这个执行的费用还是需要花费的,执行的费用也是按照执行的标的收取的,具体是:①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②1万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③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交纳。以上三个费用就是诉讼费、保全费和执行费虽然最终是需要败诉方承担,但是原告还是需要先行垫付的,并且,诉讼费的话原告肯定也是需要交纳一部分的,因为这个财产的分配,法院不会完全按照你的诉求去分配,这样就是双方分担诉讼费的。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此时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除了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外,同时还需要预交诉讼费,也就是我们说的起诉费。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个起诉费,通常情况下是由败诉方来承担,所以就算在起诉的时候原告垫付了,最终也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来承担
  
  
  
总结:一般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资本实缴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一、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与认缴登记制的区别《公司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改变对于公司的准入明显降低了......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


·投资咨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咨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现在市场上很多投资咨询公司,其经营范围很广,主要业务是通过收取咨询费为投资者出谋划策。国家对这类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严格,准入有一定门槛。有一些创业者有这......


·外籍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外籍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


·上班10天辞职有工资吗
      上班半个月,辞职后也是有工资的,工资根据工作天数来确定应发工资额。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哪些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根据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公路工程质量......


一般离婚案件起诉费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